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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招聘22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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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精神,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2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设置传媒、戏曲、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影视艺术、文化传播、艺术设计、幼儿教育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学部、中专教学部等2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24000名。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鲜明的艺术特色,以严谨的治学精神,造就了大批坚守在文化艺术一线的技术专家和骨干力量,培养了一批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歌唱演员和影视演员。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省直系统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研究生(要求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技术岗(教育类)岗位【法学(030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专业】的报名人员,有三年以上思政课教学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5岁。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省直系统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


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为准。


(二)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试讲、答辩等)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面试当天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博士研究生岗位报考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


0371—60867550 靳老师


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监督电话:


0371-69691970 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 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0867536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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